失业保险金发放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程序:
1.依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材料。
2.经办机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对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计算出工龄及领取的期限、领取的标准,录入失业人员基本信息,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说明原因并告知用人单位及本人。
1、企业提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报告
2、1寸照片2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3、户口本:复印件1份(户主第一面和经办人同面复印);
4、就业失业证:复印件1份;
5、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
6、填:【江西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求职登记表】各一份;
7、中国银行账号